深圳市车辆违章查询(高速违规停车罚款为什么在交管12123上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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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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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车辆违章查询,高速违规停车罚款为什么在交管12123上查不到?
非常感谢你的邀请!祝你生活愉快!你的车牌是外地牌,可能交管12123查不到深圳的,你关注深圳交警,在深圳交警里面查,就应该有违章信息,如果你是平安保险,在平安保险APP里面就查到,还有很多途径可以查到,例如下载ETC车宝,也可以查到
2. 交通事故报案号怎么查?
报案号不能查询,一般是去公安局咨询。但是在保险公司可以查情况。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提供你的报案号就可以。
机动车违章事故查询方式:
1、车主可通过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等手机app应用软件,打开手机软件后,输入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即可查询闯红灯等交通违章信息,苹果、安卓手机都支持。
2、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3、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 深圳拍违章赚钱的是哪个app?
App叫随手拍,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随手拍”旨在利用手机、相机等拍摄器材,发现身边的好人好事、曝光影响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出发点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
4. 深圳临时牌违章会被拍吗?
会被拍到违章。违章被拍跟正式牌照或者临时牌照没有关系,只要违章都可能被拍,只是临时牌照可能拍不到,但现在路上电子眼采用的都是高清摄像头,分别率特别高,如果违章大概率是能拍到的。就像很多后排未系安全带、司机接打电话都能拍到一样。因此还是建议安全驾驶,不要违章。
5. 各交警大队处理点都可以打单的吧?
违章被记分 先打单后缴款 目前我市已有26个处理点接受打单,还将陆续增加29个处理点 被记分的交通违章,处理起来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了。
不仅要去银行缴纳罚款,还得事先去交警部门打单记分。从市交警局获悉,为方便市民,交警部门将陆续再增加29个交通违法处理点,目前已有26个处理点。 根据《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这就意味着,以前像冲红灯、超速等“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开始记分了。 市民在收到交通违章信时,要留心仔细分辨,信件有两种:如果是不记分的违章便无需打单,那司机收到的会是告知书和处罚单,凭处罚单上的处罚单号就可以直接到银行去缴纳罚款。但如果是会被记分的违章便需打单,告知书上会提示司机到指定地点打单,然后再去缴纳罚款。 此外,市民在登录交警官方网站查询违章时,应该留意到,有红色字体提醒是否需要打单。而外地驾照的,也同样会被依法记分,目前是全国联网,记分将会累加。 单位名 称 办公地址 罗湖交警大队 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福田交警大队 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口岸交警大队 福田区福强路1043号 南山交警大队 南山区玉园路1号南山分局侧 盐田交警大队 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54号 同乐交警大队 南山区广深高速西丽入口处 蛇口港交警大队 南山区蛇口松湖路油站旁 龙岗交警大队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爱心路 龙岗交警大队布吉中队 南湾街道办布澜路盛宝路口 龙岗交警大队龙城中队 龙岗街道办龙岗立交三和村旁 龙岗交警大队葵涌中队 葵涌街道办葵政西路26号 宝安交警大队 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 宝安交警大队西乡中队 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路西乡交警中队 宝安交警大队石岩中队 宝安区石岩镇北环路石岩交警中队 宝安交警大队沙井中队 宝安区松岗松玉路松岗交警中队(东方派出所旁) 梅观交警大队 龙岗区梅林检查站北广场(出关方向) 惠盐交警大队 龙岗区横岗街道貌岸然办荷坳村惠盐高速入口旁 侦查大队 龙岗区龙华镇第三工业区工业西路 机场交警大队 宝安区机场航站二路 机动交警大队 福田区莲花支队1006号附二楼 光明交警大队 光明新区松柏公路黄江路口 坪山交警大队 坪山新区坑子街道宝红路8号 深圳交警局车管处 西丽车管所 车管业务服务站鹏城宝(福田大队)、 福田区侨城东路鹏程宝汽车城内 车管业务服务站东益展场(罗湖大队)、 罗湖区延芳路东益汽车展场内 车管业务服务站华南汽车交易市场(罗湖大队 罗湖区宝安北路华南汽车交易中心F7A186. 深圳随手拍违章奖励最高多少?
2000元。对于深圳随手拍违章的奖励最高的奖励应该是在2000元钱。因为,随手拍,最大限度的能拍到更多的违章,一次奖励为100∽200元。在一个月内最后在2000元左右。
7. 深圳市白实线变道算违章吗?
白实线变道算违章,如果没有被拍到就没事!以后应该尽量避免!如果拍到,不会那么快上传的,要过5-15天网上才能查到违章记录。目前只有网址、你可以百度搜索指定的官方网查询或者通过第三方网站查询。举例:你的车牌是粤B(深圳的车牌);你在百度搜索 深圳交通违章查询官方网或者深圳网上车管所。提供车牌号码、车架后6位数、发动机后6位数就可以查询了查交通违章网址:
http://www.schebao.com/wz/
您可以在交通违章网查询结果,会有罚款金额、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法行为、扣分、违法城市。拓展资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内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是指救助基金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人员(以下简称受害人)进行抢救或者殡葬的费用垫付以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进行资助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应当遵循社会参与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以及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支持、监督和保障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对有关受害人的抢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深圳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标准向救助基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数据及相关信息。第二章 救助管理机构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市财政部门、市卫生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民政部门、市审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深圳保险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医学、法律、财务、保险等社会专业人员组成,社会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和垫付工作;(二)协调、研究救助基金运作的有关工作;(三)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四)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救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是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并作为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接受、审核救助申请;(三)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实施救助;(四)依法追偿垫付款;(五)定期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六)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七)完成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从救助基金中列支。第三章 救助基金的管理第九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二)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三)社会捐赠;(四)救助基金孳息;(五)财政补贴;(六)其他资金。第十条 在本市内承保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比例,于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救助基金帐户缴纳所应承担的金额。第十一条 救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救助基金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救助基金年终不足的,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救助基金出现大幅结余或者严重不足时,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就下一年度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在本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抢救受害人,并核算抢救费用。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进行抢救的,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四万元。丧葬费用应当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核算。一次性困难救助不得超过一万元,但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救助的实施第十四条 受害人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救助基金救助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规定的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救助,且受害人身份难以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由于特殊困难无法提出救助申请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可以代为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第十五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意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垫付的理由。第十六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医疗机构提供抢救受害人的费用清单,并在收到清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标准核定抢救费用,并在核定费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抢救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对抢救费用进行核定时,可以向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核定后的丧葬费用转入殡葬机构账户。第十八条 受害人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救助基金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救助条件的,应当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同意给予救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数额按照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数额执行。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不予救助的决定或者救助数额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垫付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向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追偿。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追偿。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第二十一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已追偿的垫付款进行冲销,对确实无法追偿的垫付款报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保管救助基金的会计档案和收支业务的有关材料并定期将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二十三条 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将上一年度保险公司向救助基金缴纳所应承担金额的情况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二十四条 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将上年救助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以及结存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救助基金业务统计报表和救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并抄送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救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交所应承担金额的,市公安交管部门按日加收应当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 救助申请人以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的款额并处以等额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以虚列治疗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款额三倍的罚款。殡葬机构以欺骗方式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款额三倍的罚款。第三十条 公安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使用基金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救助申请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垫付的;(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追偿垫付款的;(五)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死亡赔偿金交由救助基金代为保存。第三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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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车辆违章查询,高速违规停车罚款为什么在交管12123上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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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交通事故报案号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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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章事故查询方式:
1、车主可通过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等手机app应用软件,打开手机软件后,输入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即可查询闯红灯等交通违章信息,苹果、安卓手机都支持。
2、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3、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 深圳拍违章赚钱的是哪个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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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临时牌违章会被拍吗?
会被拍到违章。违章被拍跟正式牌照或者临时牌照没有关系,只要违章都可能被拍,只是临时牌照可能拍不到,但现在路上电子眼采用的都是高清摄像头,分别率特别高,如果违章大概率是能拍到的。就像很多后排未系安全带、司机接打电话都能拍到一样。因此还是建议安全驾驶,不要违章。
5. 各交警大队处理点都可以打单的吧?
违章被记分 先打单后缴款 目前我市已有26个处理点接受打单,还将陆续增加29个处理点 被记分的交通违章,处理起来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了。
不仅要去银行缴纳罚款,还得事先去交警部门打单记分。从市交警局获悉,为方便市民,交警部门将陆续再增加29个交通违法处理点,目前已有26个处理点。 根据《条例》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分。机动车所有人不能够提供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姓名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违法行为人承认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并记分。这就意味着,以前像冲红灯、超速等“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开始记分了。 市民在收到交通违章信时,要留心仔细分辨,信件有两种:如果是不记分的违章便无需打单,那司机收到的会是告知书和处罚单,凭处罚单上的处罚单号就可以直接到银行去缴纳罚款。但如果是会被记分的违章便需打单,告知书上会提示司机到指定地点打单,然后再去缴纳罚款。 此外,市民在登录交警官方网站查询违章时,应该留意到,有红色字体提醒是否需要打单。而外地驾照的,也同样会被依法记分,目前是全国联网,记分将会累加。 单位名 称 办公地址 罗湖交警大队 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福田交警大队 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口岸交警大队 福田区福强路1043号 南山交警大队 南山区玉园路1号南山分局侧 盐田交警大队 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54号 同乐交警大队 南山区广深高速西丽入口处 蛇口港交警大队 南山区蛇口松湖路油站旁 龙岗交警大队 龙岗区龙岗中心城爱心路 龙岗交警大队布吉中队 南湾街道办布澜路盛宝路口 龙岗交警大队龙城中队 龙岗街道办龙岗立交三和村旁 龙岗交警大队葵涌中队 葵涌街道办葵政西路26号 宝安交警大队 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 宝安交警大队西乡中队 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路西乡交警中队 宝安交警大队石岩中队 宝安区石岩镇北环路石岩交警中队 宝安交警大队沙井中队 宝安区松岗松玉路松岗交警中队(东方派出所旁) 梅观交警大队 龙岗区梅林检查站北广场(出关方向) 惠盐交警大队 龙岗区横岗街道貌岸然办荷坳村惠盐高速入口旁 侦查大队 龙岗区龙华镇第三工业区工业西路 机场交警大队 宝安区机场航站二路 机动交警大队 福田区莲花支队1006号附二楼 光明交警大队 光明新区松柏公路黄江路口 坪山交警大队 坪山新区坑子街道宝红路8号 深圳交警局车管处 西丽车管所 车管业务服务站鹏城宝(福田大队)、 福田区侨城东路鹏程宝汽车城内 车管业务服务站东益展场(罗湖大队)、 罗湖区延芳路东益汽车展场内 车管业务服务站华南汽车交易市场(罗湖大队 罗湖区宝安北路华南汽车交易中心F7A186. 深圳随手拍违章奖励最高多少?
2000元。对于深圳随手拍违章的奖励最高的奖励应该是在2000元钱。因为,随手拍,最大限度的能拍到更多的违章,一次奖励为100∽200元。在一个月内最后在2000元左右。
7. 深圳市白实线变道算违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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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交通违章网查询结果,会有罚款金额、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法行为、扣分、违法城市。拓展资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内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是指救助基金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人员(以下简称受害人)进行抢救或者殡葬的费用垫付以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进行资助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应当遵循社会参与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以及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第五条 市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支持、监督和保障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对有关受害人的抢救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深圳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标准向救助基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数据及相关信息。第二章 救助管理机构第六条 市政府设立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市财政部门、市卫生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民政部门、市审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深圳保险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医学、法律、财务、保险等社会专业人员组成,社会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和垫付工作;(二)协调、研究救助基金运作的有关工作;(三)审定其办事机构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四)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救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是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并作为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接受、审核救助申请;(三)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实施救助;(四)依法追偿垫付款;(五)定期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六)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七)完成市基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从救助基金中列支。第三章 救助基金的管理第九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本市年度交强险保险费的2%提取的资金;(二)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三)社会捐赠;(四)救助基金孳息;(五)财政补贴;(六)其他资金。第十条 在本市内承保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比例,于每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救助基金帐户缴纳所应承担的金额。第十一条 救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救助基金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救助基金年终不足的,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救助基金出现大幅结余或者严重不足时,市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就下一年度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提出调整意见,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在本市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受害人和加害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一)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造成的受害人伤亡的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四)其他无法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情形。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逃逸,且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抢救受害人,并核算抢救费用。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进行抢救的,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同意。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四万元。丧葬费用应当按照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核算。一次性困难救助不得超过一万元,但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 救助的实施第十四条 受害人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救助基金救助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规定的受害人需要救助基金救助,且受害人身份难以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由于特殊困难无法提出救助申请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可以代为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第十五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意垫付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垫付的理由。第十六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医疗机构提供抢救受害人的费用清单,并在收到清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标准核定抢救费用,并在核定费用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抢救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对抢救费用进行核定时,可以向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第十七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同意垫付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核定后的丧葬费用转入殡葬机构账户。第十八条 受害人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救助基金救助的,申请人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符合第十二条第二款救助条件的,应当提请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经市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作出同意给予救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数额按照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数额执行。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第十九条 申请人对不予救助的决定或者救助数额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垫付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向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追偿。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追偿。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方逾期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第二十一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对已追偿的垫付款进行冲销,对确实无法追偿的垫付款报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 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保管救助基金的会计档案和收支业务的有关材料并定期将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二十三条 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将上一年度保险公司向救助基金缴纳所应承担金额的情况向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第二十四条 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将上年救助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以及结存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救助基金业务统计报表和救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并抄送深圳保险监管机构。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救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时足额缴交所应承担金额的,市公安交管部门按日加收应当缴纳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 救助申请人以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退回所骗取的款额并处以等额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以虚列治疗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等方式骗取救助基金垫付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款额三倍的罚款。殡葬机构以欺骗方式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其退回并处以所骗取款额三倍的罚款。第三十条 公安交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金使用范围使用基金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救助申请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垫付的;(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追偿垫付款的;(五)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其死亡赔偿金交由救助基金代为保存。第三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